根據《新加坡公司法》,所有公司必須遵守ACRA以及新加坡內陸稅收局(IRAS)的年度申報要求。值得註意的是,無論是活躍或是休眠的新加坡公司都必須提交年度申報表。換言之,新加坡公司在該財政年度內是否已開始營業,或是否處於休眠狀態並不影響其申報義務。
新加坡的每家公司都必須確定其財政年度結算日(FYE)。與香港類似,《新加坡公司法》對財政年度結算日沒有任何限制。公司可以選擇在12月31日、3月31日、6月30日或董事會認為合適的任何其他日期結束其財政年度。大多數公司使用日歷年末(即12月31日)或季度末(即3月31日、6月30日或9月30日)作為其財政年度結算日。此外,公司必須決定其會計期間是12個月還是52周以上。
建議公司將其FYE保持在365天內,以享有新成立公司的稅務減免。對於新成立的公司,自2020課稅年度起的連續3個課稅年,對正常應課稅收入的首新加坡幣10,000元將給予75%的免稅。
所有新加坡公司必須在成立之日起3個月內委任一名審計師,除非獲得審計豁免。為豁免審計要求,公司必須是符合以下條件的“小公司”:-
1、 在有關財政年度為私人公司;以及
2、 在最近2個財政年度內,至少滿足以下3項標準中的2項:
(1) 年度總收入不超過新加坡幣1,000萬元;(2) 年度總資產不超過新加坡幣1,000萬元;(3) 公司員工不超過50人。
對於隸屬集團的公司:
1、 該公司必須符合小公司的資格;以及
2、 整個集團必須是“小集團”
方有資格獲得審計豁免。
要使一個集團成為一個小集團,在最近連續2個財政年度內,必須在綜合基礎上符合上述3項量化標準中的2項。
《公司法》要求每家公司在其商業信函、對賬單、發票、官方通知、出版物等上清楚註明公司註冊號,即“單一機構識別號碼”(UEN)。
公司有責任在規定時間內,向ACRA更新有關公司管理人員、股東、股本及其詳細信息的任何變更。否則將受到處罰。
新加坡的某些商業活動受政府當局管制。除非獲得相關政府部門的必要批準或許可,否則僅註冊公司則無權開展這些受監管的業務。
所有新加坡公司必須提供一個新加坡當地地址作為公司的註冊地址,並且該註冊辦事處必須在正常辦公時間內運營並向公眾開放。註冊地址可以不必是公司開展活動的地方。郵政信箱則不被接受作為註冊辦事處的地址。
GST是對新加坡商品與服務的供應以及對進口到新加坡的商品所征收的稅項。GST類似於中國大陸的增值稅或臺灣的營業稅。從新加坡出口的商品以及從新加坡提供的國際服務均免征GST。目前的GST稅率為7%。
如果新加坡公司的年度應稅收入超過新加坡幣100萬元,或目前正在生產應稅物資且預計年度應稅收入超過新加坡幣100萬元,則必須註冊GST。該企業必須在被視為負有責任之日起30天內註冊GST。
商家也可選擇自願註冊GST。自願註冊的批準由IRAS局長酌情決定。一旦獲得批準,必須至少在兩年內保持註冊狀態。
CPF是一項強制性的退休基金計劃,雇主和雇員需按每月工資的一定比例向該基金繳款。雇主必須為其雇員,即所有每月薪資超過新加坡幣50元的新加坡公民或新加坡永久居民雇員繳納CPF。雇主及雇員的CPF繳款額上限分別為17%及20%,根據雇員年齡、永久居民身份等因素,所需的繳款額可能會更低。
所有工作證以及就業準證持有者均可豁免繳納CPF。但是,雇主(公司)必須繳納SDL稅金。SDL稅金由雇主為其所有雇員支付,最高為每月總薪資的首新加坡幣4,500元的0.25%或新加坡幣2元,以較高者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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