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納稅義務人
在中國境內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為消費稅的納稅義務人。
2. 消費稅稅目
(1) 煙:包括卷煙、雪茄煙、煙絲;
(2) 酒:包括白酒、黃酒、啤酒、葡萄酒等其他酒;
(3) 高檔化妝品:包括不含增值稅銷售額在10元/毫升或15元/片(及以上)的化妝品;
(4) 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包括以金、銀、白金、寶石、珍珠、鉆石、翡翠、珊瑚、瑪瑙等稀有物質以及其他金屬、人造寶石等制作的各種純金銀首飾及鑲嵌首飾和各種珠寶玉石;
(5) 鞭炮、焰火;
(6) 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石腦油、溶劑油、航空煤油、潤滑油、燃料油;
(7) 小汽車:包括小轎車、中輕型商用客車、超豪華小汽車;
(8) 摩托車:氣缸容量250毫升以上的摩托車;
(9) 高爾夫球及球具:包括高爾夫球、高爾夫球桿、高爾夫球包(袋);
(10) 高檔手表:指銷售價格(不含增值稅)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類手表;
(11) 遊艇:包括長度大於8米小於90米,主要用於水上運動和休閑娛樂等非牟利活動的各類機動艇;
(12) 木制一次性筷子;
(13) 實木地板:包括實木地板、實木指接地板、實木復合地板、實木裝飾板、未經塗飾的素板;
(14) 電池:包括原電池、蓄電池、燃料電池、太陽能電池、鉛蓄電池和其他電池;
(15) 塗料。
3. 納稅環節
消費品/環節
生產(進口)
批發
零售
一般應稅消費品(包括酒、高檔化妝品、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表、遊艇、成品油、木制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小汽車、摩托車、鞭炮焰火、電池、塗料)
消費稅
-
-
金銀(包括鉑金)、鉆石首飾
-
-
消費稅
卷煙
消費稅
消費稅
×
超豪華小汽車
消費稅
-
消費稅
4. 稅率
(1) 比例稅率:適用於大多數應稅消費品,稅率從1%至56%不等;
(2) 定額稅率:只適用於啤酒、黃酒、成品油:
啤酒
單位稅額
①每噸出廠價格在3000元以上
250元/噸
②每噸出廠價格不足3000元
220元/噸
③娛樂業和飲食業自制啤酒
250元/噸
(3) 白酒、卷煙實行定額稅率與比例稅率相結合的復合計稅:
應稅消費品
環節
定額稅率
比例稅率
卷煙
生產、委托加工、進口
150元/箱
0.6元/條
0.003元/支56%(每條價格≥70元)
36%(每條價格<70元)
批發
1元/條
250元/箱11%
白酒
生產、委托加工、進口
每斤0.5元
20%
5. 應納稅額的計算
6. 主要稅收優惠
計稅方法
計稅依據
計稅公式
1.從價定率計稅
銷售額
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
2.從量定額計稅
(啤酒、黃酒、成品油)
銷售數量
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單位稅額
3.復合計稅(白酒、卷煙)
銷售額、銷售數量
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
銷售數量×單位稅額
(1) 符合條件的純生物柴油免征消費稅;
(2) 無汞原電池、鎳氫蓄電池、鋰原電池、鋰離子蓄電池、太陽能電池、燃料電池、全釩液流電池免征消費稅;
(3) 施工狀態下揮發性有機物(VOC)含量低於420克/升的塗料免征消費稅;
(4) 對下列情況實行消費稅出口免稅並退稅:
①有出口經營權的外貿企業購進並直接出口應稅消費品;②外貿企業受其他外貿企業委托代理出口應稅消費品;
(5) 對下列情況實行消費稅出口免稅但不退稅:
①有出口經營權的生產性企業自營出口應稅消費品;②生產企業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自產的應稅消費品。
免責聲明 本文所及之內容和觀點僅為一般資訊分享,不構成對任何人的任何專業建議,啓源不對因信賴本文所及之內容而導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