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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稅務系統-消費稅

1.        納稅義務人

在中國境內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為消費稅的納稅義務人。


2.          消費稅稅目 

(1) 煙:包括卷煙、雪茄煙、煙絲;

(2) 酒:包括白酒、黃酒、啤酒、葡萄酒等其他酒;

(3) 高檔化妝品:包括不含增值稅銷售額在10元/毫升或15元/片(及以上)的化妝品;

(4) 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包括以金、銀、白金、寶石、珍珠、鉆石、翡翠、珊瑚、瑪瑙等稀有物質以及其他金屬、人造寶石等制作的各種純金銀首飾及鑲嵌首飾和各種珠寶玉石;

(5) 鞭炮、焰火;

(6) 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石腦油、溶劑油、航空煤油、潤滑油、燃料油;

(7) 小汽車:包括小轎車、中輕型商用客車、超豪華小汽車;

(8) 摩托車:氣缸容量250毫升以上的摩托車;

(9) 高爾夫球及球具:包括高爾夫球、高爾夫球桿、高爾夫球包(袋);

(10) 高檔手表:指銷售價格(不含增值稅)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類手表;

(11) 遊艇:包括長度大於8米小於90米,主要用於水上運動和休閑娛樂等非牟利活動的各類機動艇;

(12) 木制一次性筷子;

(13) 實木地板:包括實木地板、實木指接地板、實木復合地板、實木裝飾板、未經塗飾的素板;

(14) 電池:包括原電池、蓄電池、燃料電池、太陽能電池、鉛蓄電池和其他電池;

(15) 塗料。


3.       納稅環節

消費品/環節

生產(進口)

批發

零售

一般應稅消費品(包括酒、高檔化妝品、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表、遊艇、成品油、木制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小汽車、摩托車、鞭炮焰火、電池、塗料)

消費稅

-

-

金銀(包括鉑金)、鉆石首飾

-

-

消費稅

卷煙

消費稅

消費稅

×

超豪華小汽車

消費稅

-

消費稅


4.       稅率   

1)  比例稅率:適用於大多數應稅消費品,稅率從1%至56%不等;

(2)  定額稅率:只適用於啤酒、黃酒、成品油:

啤酒

單位稅額

①每噸出廠價格在3000元以上

250/

②每噸出廠價格不足3000

220/

③娛樂業和飲食業自制啤酒

250/


(3)  白酒、卷煙實行定額稅率與比例稅率相結合的復合計稅:

應稅消費品

環節

定額稅率

比例稅率

卷煙

生產、委托加工、進口

150/
0.6
/
0.003
/

56%(每條價格≥70元)

36%(每條價格<70元)

批發

1/
250
/

11%

白酒

生產、委托加工、進口

每斤0.5

20%


5.       應納稅額的計算

計稅方法

計稅依據

計稅公式

1.從價定率計稅

銷售額

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

2.從量定額計稅

(啤酒、黃酒、成品油)

銷售數量

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單位稅額

3.復合計稅(白酒、卷煙)

銷售額、銷售數量

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

銷售數量×單位稅額


6.  主要稅收優惠
1) 符合條件的純生物柴油免征消費稅;
(2) 無汞原電池、鎳氫蓄電池、鋰原電池、鋰離子蓄電池、太陽能電池、燃料電池、全釩液流電池免征消費稅;
(3) 施工狀態下揮發性有機物(VOC)含量低於420克/升的塗料免征消費稅;
(4) 對下列情況實行消費稅出口免稅並退稅:
①有出口經營權的外貿企業購進並直接出口應稅消費品;
②外貿企業受其他外貿企業委托代理出口應稅消費品;
(5) 對下列情況實行消費稅出口免稅但不退稅:
①有出口經營權的生產性企業自營出口應稅消費品;
②生產企業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自產的應稅消費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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