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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系统-消费税

1.        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2.          消费税税目 

(1) 烟:包括卷烟、雪茄烟、烟丝;

(2) 酒:包括白酒、黄酒、啤酒、葡萄酒等其他酒;

(3) 高档化妆品:包括不含增值税销售额在10元/毫升或15元/片(及以上)的化妆品;

(4) 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包括以金、银、白金、宝石、珍珠、钻石、翡翠、珊瑚、玛瑙等稀有物质以及其他金属、人造宝石等制作的各种纯金银首饰及镶嵌首饰和各种珠宝玉石;

(5) 鞭炮、焰火;

(6) 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

(7) 小汽车:包括小轿车、中轻型商用客车、超豪华小汽车;

(8) 摩托车:气缸容量250毫升以上的摩托车;

(9) 高尔夫球及球具: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高尔夫球包(袋);

(10) 高档手表: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

(11) 游艇:包括长度大于8米小于90米,主要用于水上运动和休闲娱乐等非牟利活动的各类机动艇;

(12) 木制一次性筷子;

(13) 实木地板:包括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实木装饰板、未经涂饰的素板;

(14) 电池:包括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铅蓄电池和其他电池;

(15) 涂料。


3.       纳税环节

消费品/环节

生产(进口)

批发

零售

一般应税消费品(包括酒、高档化妆品、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成品油、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小汽车、摩托车、鞭炮焰火、电池、涂料)

消费税

-

-

金银(包括铂金)、钻石首饰

-

-

消费税

卷烟

消费税

消费税

×

超豪华小汽车

消费税

-

消费税


4.       税率   

1)  比例税率:适用于大多数应税消费品,税率从1%至56%不等;

(2)  定额税率:只适用于啤酒、黄酒、成品油:

啤酒

单位税额

①每吨出厂价格在3000元以上

250/

②每吨出厂价格不足3000

220/

③娱乐业和饮食业自制啤酒

250/


(3)  白酒、卷烟实行定额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

应税消费品

环节

定额税率

比例税率

卷烟

生产、委托加工、进口

150/
0.6
/
0.003
/

56%(每条价格≥70元)

36%(每条价格<70元)

批发

1/
250
/

11%

白酒

生产、委托加工、进口

每斤0.5

20%


5.       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税方法

计税依据

计税公式

1.从价定率计税

销售额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2.从量定额计税

(啤酒、黄酒、成品油)

销售数量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3.复合计税(白酒、卷烟)

销售额、销售数量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6.  主要税收优惠
1) 符合条件的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
(2) 无汞原电池、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
(3) 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VOC)含量低于420克/升的涂料免征消费税;
(4) 对下列情况实行消费税出口免税并退税:
①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购进并直接出口应税消费品;
②外贸企业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
(5) 对下列情况实行消费税出口免税但不退税:
①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企业自营出口应税消费品;
②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的应税消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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