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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稅務系統-企業所得稅

1.        納稅義務人

中國境內的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為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不適用)。納稅人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

1) 居民企業: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

2) 非居民企業: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於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

2.        征稅對象

1) 居民企業: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作為征稅對象

2) 非居民企業: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繫的所得為征稅對象。未設立機構、場所或雖設立但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無實際聯繫的,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為征稅對象,

3.        稅率和應納稅額的計算

企業所得稅一般按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按以下稅率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企業所得稅稅率

稅率:

企業類型

稅率

居民企業

25%

在中國境內設有機構、場所且所得與機構、場所有關聯的非居民企業

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

20%          (實際10%

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立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繫的非居民企業。

小型微利企業(自201911日起,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無論採取查帳征收還是核定征收方式,其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但不超過300萬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20%

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自201711日起)

15%


4.        重大稅收減免

1) 自治區內的企業申請優惠、獎勵,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給予一定期限的減稅、免稅;

2) 免稅或減稅可能授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企業,如高科技企業和從事第三產業建立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企業,,利用廢物關鍵原材料的企業、經國家批准新註冊位於革命根據地、少數民族地區、邊遠地區和貧困地區的企業,遭受嚴重自然災害的企業、提供社會就業機會的新註冊服務企業、教育行政部門所屬學校經營的工農業企業、民政部門所屬的福利生產企業、鄉鎮企業、國有農業企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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