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資料庫  中國  中國稅務  企業稅負  中國稅務-暫估入賬涉稅問題 

資料庫

分享

中國稅務-暫估入賬涉稅問題

中國稅務
暫估入賬涉稅問題

暫估入賬是根據會計實質重於形式原則,對業務已經真實發生、發票尚未收到的情況下,按照權責發生制的要求,為了反映企業真實的業務情況而進行「暫估入賬」處理。中國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對於已驗收入庫但發票尚未收到的購進商品,企業應當在月末合理估計入庫成本(如合同協議價格、當月或者同類商品的購進成本、當月或者類似商品的購進成本、同類商品同流通環節當期市場價格、售價預計或平均成本率等)暫估入賬。

一、  暫估購入商品

  1. 外購存貨暫估

    根據中國稅法規定,企業當年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於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有效憑證的,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以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但是在彙算清繳時,必須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

    企業外購存貨如果暫未取得發票,在企業所得稅季度預繳時,可按照會計核算的數據直接申報(按貨物清單或相關合同協議等的價格暫估入賬),無須做納稅調整;在彙算清繳時,如已在次年5月31日前收到相關發票,即可以稅前扣除,否則需要做納稅調增。企業在彙算清算結束後才收到發票的,只要相關成本費用發生在5年內,即可以申請追補扣除。

    * 一般納稅人暫估入賬的金額不包含增值稅進項稅額,小規模納稅人暫估入賬的金額中應當包含增值稅進項稅額。

    * 企業外購存貨不需要銷售方開具發票的情形:
    (1)貨物銷售方為個人,且交易金額滿足「小額零星」標準(即500元以下);
    (2)企業從境外購入商品;
    (3)企業從農戶個人採購的自產自銷農產品。

  2. 固定資產暫估

    根據中國《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估計價值確定其成本,並計提折舊;待辦理竣工決算後,再按實際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但不需要調整原已計提的折舊額。

    根據中國稅法規定,企業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合同規定的金額暫估計稅基礎,後續應在12個月內按實際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

二、  以前年度暫估成本費用稅前扣除

根據中國稅法規定,企業發現以前年度實際發生的、按照稅收規定應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在做出專項申報及說明後,准予追補至該項目發生年度計算扣除,但追補確認期限不得超過5年。企業由於上述原因多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可以在追補確認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後年度遞延抵扣或申請退稅。虧損企業追補確認以前年度未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業經過追補確認後出現虧損的,應首先調整該項支出所屬年度的虧損額,然後再按照彌補虧損的原則計算以後年度多繳的企業所得稅款,並按前款規定處理。

因此,企業取得以前年度暫估成本費用的發票,可以追溯到發生年度扣除,但追補期不得超過5年。如追補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款不足抵扣,可以向以後年度遞延抵扣或申請退稅。

啓源集團擁有經驗豐富的專業團隊,為客戶提供中國公司的籌建、註冊及各類許可證/牌照的申請及後續維護、稅務籌劃及審計服務,有關詳情請諮詢我們的專業顧問。

免責聲明
本文所及之內容和觀點僅為一般資訊分享,不構成對任何人的任何專業建議,啓源不對因信賴本文所及之內容而導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如果您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或協助,煩請您瀏覽本所的官方網站 www.kaizencpa.com  或透過下列方式與本所聯絡:
電郵: info@kaizencpa.com
電話: +852 2341 1444
手提電話:+852 5616 4140, +86 152 1943 4614
WhatsApp, Line 和微信: +852 5616 4140
Skype: kaizencpa

我們的辦事處香港 - 深圳 - 上海 - 北京 - 新加坡 - 台北 - 紐約 - 倫敦 - 東京 - 吉隆坡

語言選擇

English

日本語

简体中文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