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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餐飲業常見涉稅問題

中國餐飲業常見涉稅問題

一、   餐飲酒店免費提供員工餐

根據中國稅法規定,集體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個人量化的非現金方式的福利,原則上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餐飲酒店免費向員工提供的員工餐屬於集體性福利,無須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二、   餐飲酒店超經營範圍開票

根據中國稅法規定,虛開發票行為包括:
  1. 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2. 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3. 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納稅人開具發票應根據實際發生的業務事項來開具,而非根據營業執照經營範圍。如餐飲酒店確實由於業務經營的需要為客戶提供了會務服務,即使其經營範圍沒有此項,亦可以開具「會議費」項目發票,不屬於虛開行為。

三、   餐飲酒店存貨損失

餐飲酒店購入的食材如因疫情導致部分損失,其相應金額可以稅前扣除,不需要中介機構出具專項報告。納稅人僅需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並保存資產損失相關資料留存備查,如財產損失清單、自行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簽章證實有關損失的書面申明等。

四、   餐飲酒店印花稅

酒店提供的餐飲服務屬於銷售服務,不屬於銷售貨物,不徵收印花稅。然而,如餐飲酒店購進原材料或者單獨對外銷售酒水,需要按照購銷合同計繳印花稅。

五、   餐飲酒店增值稅進項抵扣

  1. 納稅人購進自產自銷的農產品用於餐飲服務,根據農產品收購發票註明的價格計算抵扣進項稅;若納稅人從批發、零售環節(如專門批發銷售蔬菜的公司)購進適用免徵增值稅政策的蔬菜、部分鮮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發票,不得作為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憑證。

  2. 餐飲酒店從從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以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金額和9%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即可以低征高扣。

六、   餐飲酒店增值稅銷項

  1. 根據中國稅法規定,提供餐飲服務的納稅人銷售的外賣食品,按照「餐飲服務」繳納增值稅。其中,納稅人收取的配送服務費和打包費應併入餐飲服務收入總額計算繳納增值稅。

  2. 納稅人銷售餐飲服務的同時銷售煙酒,屬於混合銷售行為,按餐飲服務繳納增值稅。

  3. 餐飲酒店對住宿的顧客贈送早餐不屬於視同銷售,按酒店實際收取的價款按住宿服務計算繳納增值稅。

  4. 餐飲酒店出售會員卡資格屬銷售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適用6%的稅率。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出售會員卡並取得收入或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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