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列入企業員工工資薪金制度、固定與工資薪金一起發放的福利性補貼,如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合理工資薪金」的規定,可以作為企業發生的工資薪金支出在稅前扣除。其他福利性補貼應按職工福利費,按規定計算限額稅前扣除。
由此可見,企業隨同工資薪金一併發放給員工的交通、通訊補貼,可作為工資薪金支出據實在稅前扣除。對憑票報銷的交通費補貼,通訊費補貼等,應當併入職工福利費用,計算限額稅前扣除。
根據《企業財務通則》規定,企業不得承擔屬於個人的娛樂、健身、旅遊、招待、購物、饋贈、商業保險、證券、股權、收藏品等支出。此類支出不得在企業賬務上列支,更不能在稅前扣除。
根據中國財政部、全國總工會等部門發佈的《關於企業職工教育經費提取與使用管理的意見》,企業員工參加社會上的學歷教育以及個人為取得學位而參加的在職教育,所需費用應由個人承擔,不能擠占企業的職工教育培訓經費。
因此,企業為員工報銷學歷、學位教育的費用不能作為職工教育經費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企業高層管理人員的境外培訓和考察,其一次性單項支出較高的費用應從管理費用中支出,避免擠占日常的職工教育培訓經費開支。
如果企業購買的書籍是為提高員工專業素質,可計入職工教育經費;如果企業購買的是工具書,即為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而查找資料用的書籍,一般計入辦公費比較合適。
根據中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根據自身工作性質和特點,由企業統一製作並要求員工工作時統一着裝所發生的工作服飾費用,凡符合以下三點的可以作為企業合理的支出稅前扣除:
- 服裝符合企業工作的性質和要求;
- 企業統一製作;
- 員工工作時必須統一穿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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