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計劃通過移工留才久用方案
為因應臺灣中階技術人力缺工逐年擴大,且產業一再反映優秀資深移工受限就業服務法工作年限限制,加上鄰近國家爭相延攬並留用優秀技術人力,臺灣勞動部門與相關部會多次協商,留用薪資與技術條件符合規定,且在臺灣工作6年以上移工或副學士學位以上僑外生,並初步限定以海洋漁撈、製造業、營造業、農業及看護工等缺工產業從事工作,未來亦將視經濟發展需求滾動檢討開放業別。
未來在臺灣工作滿6年以上的移工,及取得臺灣副學士學位的僑外生符合薪資與技術條件者,均可由雇主申請在臺從事中階技術工作,並且無工作年限的限制。該項法案可望今年4月底前正式上路,相關資訊如下:
一、 適用對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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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臺工作達6年以上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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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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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取得臺灣高等教育副學士學位以上之僑外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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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開放工作類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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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類:製造業工作、營造業工作、外展農務工作、農業工作(限蘭花、蕈菇、蔬菜)、海洋漁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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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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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護工作:機構看護工作、家庭看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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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雇主資格
同現行聘僱移工之雇主資格條件
四、 外國人資格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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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類或其他指定工作:每月經常性薪資達新臺幣(以下同)3.3萬元以上(僑外生初次聘僱3萬元以上,續聘回歸達3.3萬元以上),或年總薪資達50萬元以上。且符合勞動部門所提專業證照、或訓練課程或實作認定等資格條件之一。但經常性薪資達3.5萬元以上,免技術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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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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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護工作:機構看護每月經常性薪資達2.9萬元以上;家庭看護每月總薪資達2.4萬元以上,且應同時符合臺灣語言測驗及相關教育訓練課程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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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特別注意名額的部份,產業類個別雇主申請中階人力名額,不超過移工核配比率25%,且移工、中階人力及專業外國人合計不超過總員工50%。資深移工或僑外生轉為外國中階技術人力後,在臺工作無工作年限之限制,且連續工作5年且符合資格者得申請永久居留
資料來源:臺灣勞動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