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稅是對日本法人的所得徵收的一種所得稅,屬於日本國稅。納稅額根據應納稅所得額乘稅率後,再減去稅額扣除額算出。一般而言,1事業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未超過800萬的日本公司,享受15%的法人稅率;1事業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未超過800萬的,或資本金超過1億日元的,適用23.20%的法人稅率。
原則上法人稅應在事業年度結束後2個月內向稅務署進行結算申報(日文為「確定申告」),並繳納稅金。
法人住民稅是日本地方自治體對管轄區域內的個人及法人徵收的一種所得稅,屬於日本地方稅,由法人稅比率和均等比率(日文為「法人稅割」及「均等割」)構成。由於各地方自治體規定的稅率不同,加上實施有多種減免制度,因此法人住民稅額的計算相較複雜。一般情況下,日本公司的法人住民稅與法人稅同時報繳。
法人事業稅是日本地方自治體以管轄區域內的個人及法人的所得或收入為基準徵收的一種所得稅,屬於日本地方稅。
法人事業稅的納稅義務人分為優惠稅率適用法人及優惠稅率不適用法人(日文為「軽減稅率適用法人」及「軽減稅率不適用法人」)。資本金或出資不多於1億日元,且在不多於3個或以上的都道府縣內設有辦公室的日本公司為優惠稅率適用法人,其餘的為優惠稅率不適用法人。優惠稅率適用法人可享受更低的稅率。
此外,法人事業稅的稅率根據日本公司的資本金或出資額、以及年所得額或年收入額分為超額稅率和標準稅率。具體而言,日本公司的資本金或出資額不多於1億日元,且年所得額不多於2,500萬日元或年收入額不多於2億日元的,適用標準稅率,其它適用超額稅率。
特別法人事業稅,是日本國稅局以法人的法人事業稅額為基準徵收的一種所得稅,屬於日本國稅,稅率為30%~260%不等。通常,特別法人事業稅與法人事業稅同時報繳。
2019年10月1日起,日本廢止地方法人特別稅。
消費稅是對商品及服務的消費行為徵收的流通稅,由國稅及地方稅組成。2019年10月1日起,消費稅標準稅率為10%(7.8%的消費稅率+2.2%的地方消費稅率),優惠稅率為8%(消費稅率6.24%+地方消費稅率1.76%)。
對新設立且資本金不超過1,000萬日元的日本公司免徵首事業年度的消費稅。首事業年度特定期間(前6個月)內應稅銷售額不多於1,000萬日元,且資本金不超過1,000萬日元的日本公司可額外享受第二年度的消費稅免徵。
日本公司在1事業年度內應稅銷售額達1,000萬日元或以上的,將成為該事業年度後2個事業年度的消費稅納稅人。例如,在令和第2期(2021年4月~2022年3月)應稅銷售額達1,000萬日元或以上的日本公司,應在令和第4期(2023年4月~2024年3月)繳納相應的消費稅。
固定資產稅是對法人持有的土地、房屋、機械、折舊資產等徵收的資產稅,屬於日本地方稅。固定資產稅的標準稅率為1.4%,各地方自治體施行的具體稅率可能不同。此外,日本公司持有的土地、房屋、機械、折舊資產等位於「市街化區域」的(可參考本所編制的【日本開發許可制度簡介】第二點以了解日文城市規劃區域分類),應額外繳納最高0.3%稅率的都市計劃稅。
折舊資產稅(日文為「償卻資産稅」)是對法人持有的折舊資產等徵收的資產稅,是固定資產稅的子項。
取得、持有機動車的日本公司應繳納(輕)機動車稅、機動車取得稅、機動車重量稅。
(輕)機動車稅(日文為「自動車稅・軽自動車稅」)是對機動車所有人徵收的稅金,屬於日本地方稅。稅額、稅率根據機動車排氣量、燃油性能確定,機動車所有人應在每年4月1日~5月31日內全額繳納(輕)機動車稅。
機動車取得稅(日文為「自動車取得稅」)是對取得機動車時期徵收的一次性稅金,屬於日本地方稅。一般而言,日本公司用於經營的機動車適用2%的機動車取得稅稅率。
機動車重量稅(日文為「自動車稅・軽自動車稅」)是根據取得的機動車的車型、重量、年數徵收的稅金,屬於日本國稅,稅額隨着機動車的重量增加而增加。
印花稅(日文為「印紙稅」)是對日常經濟交易中伴隨的合同及賬單等特定憑證徵收的資產稅,屬於日本國稅。印花稅中幾項代表性的應稅憑證包括企業間交易合同、不動產買賣合同、租賃合同、現金或證券的賬單及收據、股票等。印花稅額通常根據合同金額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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