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税是对日本法人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属于日本国税。纳税额根据应纳税所得额乘税率后,再减去税额扣除额算出。一般而言,1事业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未超过800万的日本公司,享受15%的法人税率;1事业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未超过800万的,或资本金超过1亿日元的,适用23.20%的法人税率。
原则上法人税应在事业年度结束后2个月内向税务署进行结算申报(日文为“確定申告”),并缴纳税金。
法人住民税是日本地方自治体对管辖区域内的个人及法人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属于日本地方税,由法人税比率和均等比率(日文为“法人税割”及“均等割”)构成。由于各地方自治体规定的税率不同,加上实施有多种减免制度,因此法人住民税额的计算相较复杂。一般情况下,日本公司的法人住民税与法人税同时报缴。
法人事业税是日本地方自治体以管辖区域内的个人及法人的所得或收入为基准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属于日本地方税。
法人事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分为优惠税率适用法人及优惠税率不适用法人(日文为“軽減税率適用法人”及“軽減税率不適用法人”)。资本金或出资不多于1亿日元,且在不多于3个或以上的都道府县内设有办公室的日本公司为优惠税率适用法人,其余的为优惠税率不适用法人。优惠税率适用法人可享受更低的税率。
此外,法人事业税的税率根据日本公司的资本金或出资额、以及年所得额或年收入额分为超额税率和标准税率。具体而言,日本公司的资本金或出资额不多于1亿日元,且年所得额不多于2,500万日元或年收入额不多于2亿日元的,适用标准税率,其它适用超额税率。
特别法人事业税,是日本国税局以法人的法人事业税额为基准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属于日本国税,税率为30%~260%不等。通常,特别法人事业税与法人事业税同时报缴。
2019年10月1日起,日本废止地方法人特别税。
消费税是对商品及服务的消费行为征收的流通税,由国税及地方税组成。2019年10月1日起,消费税标准税率为10%(7.8%的消费税率+2.2%的地方消费税率),优惠税率为8%(消费税率6.24%+地方消费税率1.76%)。
对新设立且资本金不超过1,000万日元的日本公司免征首事业年度的消费税。首事业年度特定期间(前6个月)内应税销售额不多于1,000万日元,且资本金不超过1,000万日元的日本公司可额外享受第二年度的消费税免征。
日本公司在1事业年度内应税销售额达1,000万日元或以上的,将成为该事业年度后2个事业年度的消费税纳税人。例如,在令和第2期(2021年4月~2022年3月)应税销售额达1,000万日元或以上的日本公司,应在令和第4期(2023年4月~2024年3月)缴纳相应的消费税。
固定资产税是对法人持有的土地、房屋、机械、折旧资产等征收的资产税,属于日本地方税。固定资产税的标准税率为1.4%,各地方自治体施行的具体税率可能不同。此外,日本公司持有的土地、房屋、机械、折旧资产等位于“市街化区域”的(可参考本所编制的【日本开发许可制度简介】第二点以了解日文城市规划区域分类),应额外缴纳最高0.3%税率的都市计划税。
折旧资产税(日文为“償却資産税”)是对法人持有的折旧资产等征收的资产税,是固定资产税的子项。
取得、持有机动车的日本公司应缴纳(轻)机动车税、机动车取得税、机动车重量税。
(轻)机动车税(日文为“自動車税・軽自動車税”)是对机动车所有人征收的税金,属于日本地方税。税额、税率根据机动车排气量、燃油性能确定,机动车所有人应在每年4月1日~5月31日内全额缴纳(轻)机动车税。
机动车取得税(日文为“自動車取得税”)是对取得机动车时期征收的一次性税金,属于日本地方税。一般而言,日本公司用于经营的机动车适用2%的机动车取得税税率。
机动车重量税(日文为“自動車税・軽自動車税”)是根据取得的机动车的车型、重量、年数征收的税金,属于日本国税,税额随着机动车的重量增加而增加。
印花税(日文为“印紙税”)是对日常经济交易中伴随的合同及账单等特定凭证征收的资产税,属于日本国税。印花税中几项代表性的应税凭证包括企业间交易合同、不动产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现金或证券的账单及收据、股票等。印花税额通常根据合同金额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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