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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稅務-不徵稅收入相關規定

中國稅務
不徵稅收入相關規定

一、  不徵稅收入範圍

企業所得稅的收入總額包括應稅收入、不徵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其中,不徵稅收入主要包括財政撥款、依法收取並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徵稅收入。

  1. 財政撥款

    財政撥款是指各級人民政府對納入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撥付的財政資金。如財政部門撥付給企業用於購建固定資產或進行技術改造的專項資金,鼓勵企業安置職工就業而給予的獎勵款項,撥付企業的糧食定額補貼,撥付企業開展研發活動的研發經費等,均屬於財政撥款。

    * 財政撥款包括直接減免的增值稅和即征即退、先征後退、先征後返的各種稅收,但不包括企業按規定取得的出口退稅款。

  2. 依法收取並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行政事業性收費是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依照國務院規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務的過程中,向特定服務對象收取的費用。如資源補償類收費、考試類收費等。

  3. 政府性基金

    政府性基金是指企業代表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收取的具有專項用途的財政性資金。如鐵路建設基金、港口建設費、民航發展基金等。

  4. 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徵稅收入

    其他不徵稅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報國務院批准的有專門用途的財政性資金。

二、  不徵稅收入確認條件

企業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徵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1. 企業能夠提供規定資金專項用途的資金撥付文件;

  2. 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

  3. 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髮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

*  不徵稅收入用於支出所形成的費用,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不徵稅收入用於支出所形成的資產,其計算的折舊、攤銷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徵稅收入用於研發活動所形成的費用或無形資產,亦不得計算加計扣除或攤銷。

*  企業將符合條件的財政性資金作不徵稅收入處理後,在五年內未發生支出且未繳回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的部分,應計入取得該資金第六年的應稅收入總額。計入應稅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髮生的支出,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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