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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稅務 - 存貨盤虧涉稅處理

中國稅務
存貨盤虧涉稅處理

中國稅法所稱的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用於經營管理活動相關的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應收及預付款項等貨幣性資產,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在建工程、生產性生物資產等非貨幣性資產,以及債權性投資和股權(權益)性投資。 企業發生的資產損失,應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後方能在稅前扣除。未經申報的損失,不得在稅前扣除。以下為企業經常發生的存貨盤虧涉稅處理:

一、  增值稅進項稅處理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其相應的應稅勞務,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企業存貨盤虧需分析具體原因,凡屬於非正常損失造成的,對應的進項稅額需做轉出處理。

二、  所得稅處理

企業盤虧的存貨,應以存貨成本減除責任人賠償後的餘額作為存貨盤虧損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企業因存貨盤虧、毀損、報廢、被盜等原因不得從增值稅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可以與存貨損失一起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納稅人需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相關資料由企業留存備查。

三、  需留存備查的資料

企業應當完整保存資產損失相關資料,並保證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存貨盤虧的留存資料包括但不限於:

(1)存貨計稅基礎的確定依據
(2)企業內部有關責任認定、 責任人賠償說明和內部核批文件
(3)存貨盤點表
(4)存貨保管人對於盤虧的情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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