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稅前扣除憑證在管理中遵循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原則。真實性是指稅前扣除憑證反映的經濟業務真實,且支出已經實際發生。企業發生支出,應取得稅前扣除憑證,作為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相關支出的依據。
企業應在當年度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彙算清繳期結束前取得稅前扣除憑證。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對企業發現以前年度實際發生的、按照稅收規定應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業做出專項申報及說明後,准予追補至該項目發生年度計算扣除,但追補確認期限不得超過5年。
企業由於上述原因多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可以在追補確認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後年度遞延抵扣或申請退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企業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後,由於工程款項尚未結清未取得全額發票的,可暫按合同規定的金額計入固定資產計稅基礎計提折舊,待發票取得後進行調整。但該項調整應在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後12個月內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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