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機動車發票適用辦法熱點問答(二)
問: |
機動車發票應如何開具? |
答: |
機動車發票均應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票軟件在線開具。按照有關規定不使用網絡辦稅或不具備網絡條件的特定納稅人,可以脫機開具機動車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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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銷售方銷售機動車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後,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的,應怎樣處理? |
答: |
銷售方銷售機動車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後,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的,應當憑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校驗通過的《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在“規格型號”欄填寫機動車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 |
問: |
銷售方銷售機動車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後,發生銷售折讓的,應怎樣處理? |
答: |
銷售方銷售機動車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後,發生銷售折讓的,應當憑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校驗通過的《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規格型號”欄不填寫機動車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 |
問: |
已辦理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的機動車,是否可以更改車輛電子信息? |
答: |
已辦理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的機動車,不得更改車輛電子信息。 |
問: |
未辦理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的機動車,是否可以更改車輛電子信息? |
答: |
未辦理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的機動車,可以按照機動車出廠合格證相關管理規定修改車輛電子信息,但銷售方所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內容應與修改後的車輛電子信息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