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常見問題  稅務  中國  中國環境保護稅相關問題 

常見問題

分享

稅務 - 中國

問題

中國環境保護稅相關問題

答案
問:
環境保護稅納稅人是誰?
答:
環境保護稅納稅人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汙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上述對納稅人的規定,在納稅義務上對兩種情況做了排除:一是不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汙染物的,不繳納環境保護稅;二是居民個人不屬於納稅人,不用繳納環境保護稅。

問:
環境保護稅的征收對象有哪些?
答:
環境保護稅的征稅對象確定為大氣汙染物、水汙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根據環境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大氣汙染物是指向大氣排放、導致大氣汙染的物質,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塵等;水汙染物是指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的,能導致水體汙染的物質,包括重金屬、懸浮物、動植物油等;固體廢物是指在生產、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喪失原有利用價值或者雖未喪失利用價值但被拋棄或者放棄的固態、半固態和置於容器中的氣態的物品、物質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納入固體廢物管理的物品、物質,包括煤矸石、尾礦等;噪聲是指工業噪聲,即在工業生產活動中使用固定的設備時產生的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的、幹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

問:
環境保護稅何時開征?
答:
2018年1月1日起開征環境保護稅,從該日起,不再征收排汙費。

問:
哪些情形不屬於環境保護稅征稅範圍?
答: 一是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向依法設立的汙水、垃圾集中處理場所排放汙染物的,不繳納環境保護稅;二是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在符合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準的設施、場所貯存或者處置固體廢物的,不繳納環境保護稅。同時,稅法規定“依法設立的城鄉汙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向環境排放應稅汙染物的,應當繳納環境保護稅。”

問:
環境保護稅法規定了哪些暫予免稅情形?
答:
環境保護稅法規定了5項暫予免稅的情形:一是為支持農業發展,對農業生產排放的應稅汙染物暫予免稅。二是對機動車、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動汙染源排放的應稅汙染物暫免征稅。三是對依法設立的城鄉汙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向環境達標排放的應稅汙染物暫予免稅。四是對納稅人符合標準綜合利用的固體廢物暫免征稅。五是國務院批準暫免征稅的其他情形。

問:
企業的大氣、水汙染物排放達標也要征收環境保護稅麽?
答:
環境保護稅針對天氣、水汙染物的排放總量征收,即不管是達標排放的汙染物還是超標排放的汙染物都要征稅。

問:
大氣汙染物、水汙染物、固體廢物、噪聲的計稅依據是什麽?
答:
稅法對應稅汙染物的計稅依據分別作了規定:(1)應稅大氣汙染物按照汙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汙染當量數確定;(2)應稅水汙染物按照汙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汙染當量數確定;(3)應稅固體廢物按照固體廢物的排放量確定;(4)應稅噪聲按照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分貝數確定。

語言選擇

English

日本語

简体中文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