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保护税相关问题
问: |
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是谁? |
答: |
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上述对纳税人的规定,在纳税义务上对两种情况做了排除:一是不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不缴纳环境保护税;二是居民个人不属于纳税人,不用缴纳环境保护税。 |
问: |
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对象有哪些? |
答: |
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确定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根据环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大气污染物是指向大气排放、导致大气污染的物质,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尘等;水污染物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的,能导致水体污染的物质,包括重金属、悬浮物、动植物油等;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包括煤矸石、尾矿等;噪声是指工业噪声,即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的设备时产生的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
问: |
环境保护税何时开征? |
答: |
2018年1月1日起开征环境保护税,从该日起,不再征收排污费。 |
问: |
哪些情形不属于环境保护税征税范围? |
答: |
一是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污染物的,不缴纳环境保护税;二是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不缴纳环境保护税。同时,税法规定“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
问: |
环境保护税法规定了哪些暂予免税情形? |
答: |
环境保护税法规定了5项暂予免税的情形:一是为支持农业发展,对农业生产排放的应税污染物暂予免税。二是对机动车、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的应税污染物暂免征税。三是对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向环境达标排放的应税污染物暂予免税。四是对纳税人符合标准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暂免征税。五是国务院批准暂免征税的其他情形。 |
问: |
企业的大气、水污染物排放达标也要征收环境保护税么? |
答: |
环境保护税针对天气、水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征收,即不管是达标排放的污染物还是超标排放的污染物都要征税。 |
问: |
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
答: |
税法对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分别作了规定:(1)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2)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3)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4)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