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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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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 - 中國臺灣

問題

台灣營業稅常見問題

答案
問:  
營業稅的課稅範圍如何?
答:
一、在台灣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包括向境外購買而在境內提供或使用的勞務)。
二、進口貨物。

問: 
營業人進口貨物應否繳納營業稅?
答:
自91年1月1日起,進口貨物除符合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9條免徵營業稅規定外(ex: 進口肥料、我國古物、金條、金塊、金片、金幣及純金之金飾或飾金….等),均應於進口時由海關代徵營業稅。

問: 
個人與外國公司簽約購買機器設計藍圖一種,該公司在台灣沒有營業場所,請問要不要繳營業稅?
答:
購買國外勞務,要繳營業稅,如外商在台灣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者,應由買受人負責繳納。但買受人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章第1節規定計算稅額之營業人,其購進之勞務,專供經營應稅貨物或勞務之用者,免予繳納;其為兼營第8條第1項免稅貨物或勞務者,繳納之比例,由財政部定之。

問: 
我們公司解散了,餘存的貨物,一部分抵債,一部分分配給股東,要不要繳營業稅?
答:
將餘存貨物抵債、分配股東或出資人,均視為銷售貨物,應以時價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問: 
外國公司派技師來台灣修理機器,其修理費要不要繳稅?
答:
外國公司派技師來台灣修理機器,為在台灣境內銷售勞務,由買受人於給付報酬之次期開始15日內就給付額計算營業稅額繳納,但屬一般稅額計算之營業人專供經營應稅貨物或勞務之用者,免予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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