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营业税常见问题
问: |
营业税的课税范围如何?
|
答: |
一、在台湾境内销售货物或劳务(包括向境外购买而在境内提供或使用的劳务)。
二、进口货物。 |
问: |
营业人进口货物应否缴纳营业税?
|
答: |
自91年1月1日起,进口货物除符合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9条免徵营业税规定外(ex: 进口肥料、我国古物、金条、金块、金片、金币及纯金之金饰或饰金….等),均应于进口时由海关代徵营业税。
|
问: |
个人与外国公司签约购买机器设计蓝图一种,该公司在台湾没有营业场所,请问要不要缴营业税?
|
答: |
购买国外劳务,要缴营业税,如外商在台湾境内无固定营业场所者,应由买受人负责缴纳。但买受人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4章第1节规定计算税额之营业人,其购进之劳务,专供经营应税货物或劳务之用者,免予缴纳;其为兼营第8条第1项免税货物或劳务者,缴纳之比例,由财政部定之。
|
问: |
我们公司解散了,馀存的货物,一部分抵债,一部分分配给股东,要不要缴营业税?
|
答: |
将馀存货物抵债、分配股东或出资人,均视为销售货物,应以时价开立统一发票报缴营业税。
|
问: |
外国公司派技师来台湾修理机器,其修理费要不要缴税?
|
答: |
外国公司派技师来台湾修理机器,为在台湾境内销售劳务,由买受人于给付报酬之次期开始15日内就给付额计算营业税额缴纳,但属一般税额计算之营业人专供经营应税货物或劳务之用者,免予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