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分行 - 註冊
問: |
外國公司(“總部”) 如需於韓國設立辦公室,可註冊哪些類型的分支機構? | ||||||||||||||||||||||||||
答: |
一般而言,韓國的國內分支機構有兩種,分別是“分行”和“聯絡辦事處”。儘管這些機構都被歸類為國內分支機構,但功能卻完全不同。 分行可以在韓國開展銷售及商業活動以產生利潤;而聯絡辦事處只能執行非銷售職能,例如品質控制、廣告、市場調查等。 分行被視為韓國非居民實體,即這類機構不能享有某部分國內稅務優惠。 |
||||||||||||||||||||||||||
問: |
在韓國設立分行的最低條件是什麼? | ||||||||||||||||||||||||||
答: |
設立分行時,公司必須於韓國設有實體的辦事處,並且必須委任分行代表(或被稱為分行經理)。在註冊過程中,申請人需要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有關詳細資料,煩請參考以下問答中的文件清單。 |
||||||||||||||||||||||||||
問: |
分行內是否最少需要有一位韓國居民? | ||||||||||||||||||||||||||
答: |
即使法例並沒對分行代表的國籍作出限制,但建議至少有一位韓國居民出任代表以管理分行運作及日常業務。 |
||||||||||||||||||||||||||
問: |
一般情況下,設立分行對分行擁有人、公司名稱、業務性質有什麼特殊要求? | ||||||||||||||||||||||||||
答: |
分行必須由總部完全持有。其註冊名稱需加上“Branch”(即“分行”) 一字,其餘必須與總部完全相同。與子公司不同,韓國分行的業務性質須與其總部相同。 |
||||||||||||||||||||||||||
問: |
分行是否被視為獨立的法人實體? |
||||||||||||||||||||||||||
答: |
不,分行並不被視為獨立的法人實體。它是總部的延伸,在法律上是不可分割的。 |
||||||||||||||||||||||||||
問: |
成立分行的最低注資金額是多少? |
||||||||||||||||||||||||||
答: |
與子公司不同,分行不是獨立於總部。也就是說,分行並沒有資本。最低注資金額並不適用於韓國分行。 |
||||||||||||||||||||||||||
問: |
開設韓國分行需要提供什麼資料或文件? |
||||||||||||||||||||||||||
答: |
開設韓國分行需要準備一些文件並提交給有關當局以在韓國設立行。以下是一般文件清單供您參考:
如有必要,本所也可以介紹合作夥伴給客戶,以於韓國尋找合適的選址。 |
||||||||||||||||||||||||||
問: |
設立分行需要多少時間? |
||||||||||||||||||||||||||
答: |
如果一切順利,於收到付款和所有所需文件後,一般需要大約5至6個工作週能完成整個程序。 但是,實際時間可能會根據情況而有所不同。 |
||||||||||||||||||||||||||
問: |
分行需要覆行什麼義務? |
||||||||||||||||||||||||||
答: |
分行有義務遵守所有相關的法定要求。例如,如果分行有任何變更,公司有義務通過其管理員通知有關當局。 分行還應不時按法定要求更新並準備財務報告和審計。 |
||||||||||||||||||||||||||
問: |
是否需要親自去韓國以設立分行? |
||||||||||||||||||||||||||
答: |
設立分行並不需要到訪韓國。於提供所有必要材料後,本所將會代為進行註冊程序。 開立銀行帳戶不需要親自到訪銀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