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常見問題  企業服務  其他管轄區  韓國分行 - 註冊 

常見問題

分享

企業服務 - 其他管轄區

問題

韓國分行 - 註冊

答案

外國公司(“總部”) 如需於韓國設立辦公室,可註冊哪些類型的分支機構?
答: 一般而言,韓國的國內分支機構有兩種,分別是“分行”和“聯絡辦事處”。儘管這些機構都被歸類為國內分支機構,但功能卻完全不同。
分行可以在韓國開展銷售及商業活動以產生利潤;而聯絡辦事處只能執行非銷售職能,例如品質控制、廣告、市場調查等。
分行被視為韓國非居民實體,即這類機構不能享有某部分國內稅務優惠。

問:
在韓國設立分行的最低條件是什麼?
答:
設立分行時,公司必須於韓國設有實體的辦事處,並且必須委任分行代表(或被稱為分行經理)。在註冊過程中,申請人需要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有關詳細資料,煩請參考以下問答中的文件清單。

問:
分行內是否最少需要有一位韓國居民?
答:
即使法例並沒對分行代表的國籍作出限制,但建議至少有一位韓國居民出任代表以管理分行運作及日常業務。

問:
一般情況下,設立分行對分行擁有人、公司名稱、業務性質有什麼特殊要求?  
答:
分行必須由總部完全持有。其註冊名稱需加上“Branch”(即“分行”) 一字,其餘必須與總部完全相同。與子公司不同,韓國分行的業務性質須與其總部相同。

問:
分行是否被視為獨立的法人實體?
答:
不,分行並不被視為獨立的法人實體。它是總部的延伸,在法律上是不可分割的。

問:
成立分行的最低注資金額是多少?
答:
與子公司不同,分行不是獨立於總部。也就是說,分行並沒有資本。最低注資金額並不適用於韓國分行。

問:
開設韓國分行需要提供什麼資料或文件?
答:
開設韓國分行需要準備一些文件並提交給有關當局以在韓國設立行。以下是一般文件清單供您參考:
一、
每位分行代表身份證明的公證文件,包括的護照及地址證明;
二、 總部的經公證文件,包括:
1.
政府發出的公司註冊證書;
2. 公司章程;
3. 總公司的首執行人員, 以及每位董事及股東的護照、身份證及住址證明;
4. 顯示最終實益擁有人的股東名單;
5. 證明委任韓國分行代表的文件;
6. 董事會會議記錄;
7. 關於在韓國設立分行的書面決議,包括分行的設立地點和日期;
8. 分行代表出任同意書;及
9. 分行代表的鋼印樣本 (印鑑) ;
三、 一套韓國分行辦公室地點的租賃協議正本。該協議期限不得少於12個月,同時亦必須是以韓國當地地方租賃合同模板下,以韓文寫成的當地租賃合同;及
四、 以點列方式陳述公司目的。
上面的列表僅供參考。按照實際情況,申請人可能需要提供額外文件。本所可以按照客戶需要,協助安排並準備根據當局要求的公證文件。
如有必要,本所也可以介紹合作夥伴給客戶,以於韓國尋找合適的選址。

問:
設立分行需要多少時間?
答:
如果一切順利,於收到付款和所有所需文件後,一般需要大約5至6個工作週能完成整個程序。 但是,實際時間可能會根據情況而有所不同。

問:
行需要覆行什麼義務?
答:
分行有義務遵守所有相關的法定要求。例如,如果分行有任何變更,公司有義務通過其管理員通知有關當局。
分行還應不時按法定要求更新並準備財務報告和審計。

問:
是否需要親自去韓國以設立分行?
答:
設立分行並不需要到訪韓國。於提供所有必要材料後,本所將會代為進行註冊程序。
開立銀行帳戶不需要親自到訪銀行。

語言選擇

English

日本語

简体中文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