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要員保險的常見問題
問: |
何謂要員保險? |
答: |
所謂要員保險是指僱主為僱員購買一份保單,為該僱員因死亡﹑疾病或受傷而引致的營商利潤損失投保,而受益人為該僱主。購買這項保險的目的,是在要員因死亡、疾病或受傷而不能工作時,對僱主的營業收入可能引致的損失作出補償。 |
問: |
假如僱主是獨資經營或從事合夥業務,而受保人是該獨資經營者或合夥人,那僱主所支付的保費是否可扣稅? |
答: |
稅務局不會接受這是一個真正的要員保險,這是因為要員保險僅適用於僱主和僱員關係,而獨資經營者或合夥人並不是僱員,故所支付的保費會被視為私人開支而不予扣除。 |
問: |
倘若僱主是一家有限公司,而受保人是擁有該公司大數量股份(持股量達20%)的董事,在這情況下,僱主所支付的保費是否可扣稅? |
答: |
這情況與受保人是獨資經營者或合夥人的個案類似,稅務局認為該項投保的目的是為保障該公司股份的價值,而董事作為關鍵人物,其壽命或健康將顯著影響股價。此類保費當屬資本性質而不予扣除。 |
問: |
如果要員保險保單的賠償是支付給該名僱員的家屬,那僱主所支付的保費是否仍可扣稅? |
答: |
不可以。因為要員保險保單的賠償是為了補償僱主的利潤損失,而不是為了保障該僱員的家屬。 |
問: |
如果僱主根據法例就僱員提供工傷或死亡賠償而購買保險,則該保單的保費是否可扣稅? |
答: |
即使該份保單並不是要員保險,相關保費也是可予以扣稅的,因為有關保費是正常的業務開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