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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香港私人有限公司 – ​候補董事

答案
問:
什麼是候補董事?
答: 候補董事是指由董事任命的侯補人並會被視為該董事(「任命人」)的代理人。 候補董事於任命人缺席的情況下可行使其權力並履行該任命人作為董事的職責。

問:
候補董事有什麼權利和責任?
答:
在作出任何決定時,候補董事擁有與任命人相同的權利。 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條款,否則在一般情況下,候補董事均被視為董事,並享有其權力及需履行的職責。

問:
董事是否必須委任候補董事?
答:
不是,委任候補董事並不是強制性的。

問:
我是公司的董事,我可以委任候補董事在我缺席時代表我嗎?
答:
你只可在公司章程或成員大會賦予你委任候補董事的權利的情況下,委任候補董事。

問:
如我想委任候補董事,我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答:
你需要就委任候補董事一事,通知公司註冊處以進行登記。啟源可協助準備相關文件和法定表格以滿足有關規定,請隨時與我們聯繫以獲取更多信息。

問:
如候補董事的個人信息已變更,公司是否需要就有關變更通知公司註冊處?
答:
是的,公司需要就有關變更的詳情通知公司註冊處。

問:
在什麼情況下候補董事的委任會被終止?
答:
如董事相同,於自願辭任、任期完結、取消資格或去世時,候補董事將騰空他的委任。
另外,如任命人通知公司已終止/撤銷對他的委任或任命人已不再擔任公司董事時,候補董事的委任亦會被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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