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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 - 中國

問題

關於免稅收入、不徵稅收入的相關問題

答案
問:
不徵稅收入包括哪些?
答:
一、 財政拔款
二、 依法收取並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
三、 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徵稅收入:

企業取得的,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專項用途並經國務院批准的財政性資金。

企業接收無償劃入的國有資產,符合條件可以作為不徵稅收入(詳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9號)。

軟體企業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稅款,符合條件可以作為不徵稅收入(詳見財稅〔2012〕27號)。

對社保基金理事會、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社保基金從證券市場中取得的收入,作為不徵稅收入(詳見財稅〔2008〕136號)。

問:
不徵稅收入是否就是免稅收入?
答:
不是。
免稅收入:屬於企業的應稅所得但按照稅法規定免予徵收;
不徵稅收入:不屬於企業營利性活動帶來的經濟效益,是法律上規定不予徵收的專案。
最大的區別在於不徵稅收入用於支出而形成的費用或因形成資產而計提的折舊、攤銷,不允許在稅前扣除;但是免稅收入可以。

問:
財政性資金適用於哪一種收入類型?
答:
財政性資金適用於不徵稅收入。

問:
財政性資金作為不徵稅收入,需符合什麼條件?
答:
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才可以作為不徵稅收入,同時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企業能夠提供規定資金專項用途的資金撥付檔;
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
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

問:
作為不徵收稅收入的財政性資金有哪些特殊規定?
答:
企業將符合規定條件的財政性資金作不徵稅收入處理後,在5年(60個月)內未發生支出且未繳回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的部分,應計入取得該資金第六年的應稅收入總額;計入應稅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發生的支出,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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