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綜合所得稅的常見問題13
问: |
台灣綜合所得稅之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包括那些?限額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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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儲蓄投資特別扣除的所得包括下面3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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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台灣綜合所得稅申報扣除財產交易損失之規定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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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申報扣除財產交易損失,要檢附有關證明文件,以憑核認,每年度扣除額,以不超過當年度申報的財產交易所得為限;如果當年度沒有財產交易所得或是財產交易所得額比財產交易損失少,還沒有扣除的財產交易損失餘額可以在以後3年度的財產交易所得中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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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台灣綜合所得稅申報身心障礙特別扣除之規定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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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須檢附該手冊或證明影本),或精神衛生法第3條第4款規定的病人(須檢附專科醫生的嚴重病人診斷證明書,不得以重大傷病卡代替),2019年每人可減除台幣2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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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在台灣身心障礙特別扣除規定所稱「精神衛生法第3條第4款規定之嚴重病人」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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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精神衛生法第3條第4款所稱嚴重病人,是指病人呈現出與現實脫節的怪異思想和奇特行為,致不能處理自己事務,經專科醫師診斷認定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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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在台灣綜合所得稅申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之規定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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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納稅義務人的子女就讀學歷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院校的學費,每人每年最多可以扣除台幣25,000元(須檢附繳費收據影本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已經接受政府補助者,應扣除該補助金額。但就讀空中大學、空中專校和五專前3年不適用本項扣除額。 公教人員領取的子女教育補助費,是屬於薪資所得,並不是「政府補助」,因此可以列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