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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關於深圳市失業補助金申領相關問題

答案

符合什麼條件可以申領失業補助金?
答: 2020年3月-2020年12月期間,最後參保地在深圳市的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失業補助金:
失業保險待遇終止年月為2020年3月-2020年12月的失業人員,領取期滿仍未就業的,從失業保險金期滿當月起可以申請失業補助金。
從深圳市用人單位離職(即終止參保時間)為2020年3月-2020年12月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保險金(包括失業保險繳費不足一年或者本人意願離職),可以申請失業補助金。
當前已就業的參保人員,在2020年3月-2020年6月期間失業的,可申請補發失業期間的失業補助金。

問:
失業補助金的待遇包括哪些?發放標準是多少?
答:
符合條件的人員,可按月領取最長不超過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在2020年3月-2020年6月的失業人員,按規定享受價格臨時補貼。
失業補助金發放標準為:在深圳市參加失業保險繳費1年(含)以上的,失業補助金標準不超過深圳市失業保險金標準的50%(即:990元/月);繳費不滿1年的,不超過失業保險金標準的15%(即:297元/月)。

問:
申請失業補助金可以多次申請嗎?截止時間是什麼時候?
答:
失業補助金是國家為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的新增補貼政策,符合條件人員只能申請一次。受理截止期限為2020年12月31日。

問:
申請失業補助金成功後,什麼時候收到?每月發放時間是什麼時候?
答:
失業補助金從待遇核發次月起按月發放,社保經辦機構每月25號前發放到賬。比如:經核定,王某的失業補助金的領取期間為7月-12月,那麼王某收到第一筆失業補助金的時間為8月25日左右。

問:
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的失業人員每月要進行資格認證嗎?
答:
是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應按月進行領取資格認證,承諾出現停領情形主動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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