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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深圳市失业补助金申领相关问题

答案
问:
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答: 2020年3月-2020年12月期间,最后参保地在深圳市的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失业补助金:
失业保险待遇终止年月为2020年3月-2020年12月的失业人员,领取期满仍未就业的,从失业保险金期满当月起可以申请失业补助金。
从深圳市用人单位离职(即终止参保时间)为2020年3月-2020年12月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保险金(包括失业保险缴费不足一年或者本人意愿离职),可以申请失业补助金。
当前已就业的参保人员,在2020年3月-2020年6月期间失业的,可申请补发失业期间的失业补助金。

问:
失业补助金的待遇包括哪些?发放标准是多少?
答: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按月领取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在2020年3月-2020年6月的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价格临时补贴。
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在深圳市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超过深圳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即:990元/月);缴费不满1年的,不超过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5%(即:297元/月)。

问:
申请失业补助金可以多次申请吗?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
失业补助金是国家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新增补贴政策,符合条件人员只能申请一次。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

问:
申请失业补助金成功后,什么时候收到?每月发放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
失业补助金从待遇核发次月起按月发放,社保经办机构每月25号前发放到账。比如:经核定,王某的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期间为7月-12月,那么王某收到第一笔失业补助金的时间为8月25日左右。

问: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每月要进行资格认证吗?
答:
是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应按月进行领取资格认证,承诺出现停领情形主动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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