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就自動交換財務帳戶資料的常見問題
問: |
何謂自動交換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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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自動交換資料是指將香港以外地區的稅務居民的財務帳戶資料由香港傳送至海外稅務管轄區(簡稱「自動交換資料伙伴」),有關資料只會轉交至與香港簽訂了自動交換資料協議的自動交換資料伙伴,亦只會涉及該稅務管轄區的稅務居民。 |
問: |
有那些資料會被交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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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稅務居民會被交換的資料包括: 其姓名﹑地址及其他可辨識該名人士的資料; 財務帳戶的參考編號; 財務機構的詳細資料; 財務帳戶的結餘或價值; 其利息﹑股息或由某些保險產品所產生的收入; 出售財務資產所得的收益。 |
問: |
誰人負責申報有關人士的財務帳戶資料? |
答: |
在自動交換資料的框架下,位於香港的財務機構須每年收集有關人士所持有的財務帳戶資料和向香港稅務局提交該等資料,香港稅務局會把資料轉交到有關人士所屬的稅務管轄區的稅務局,轉交的前提是該稅務管轄區是香港的自動交換資料伙伴。 |
問: |
那類香港財務機構須履行自動交換資料安排下的責任? |
答: |
所涵蓋的財務機構包括: 託管機構; 存款機構; 投資實體;及 指明保險公司。 |
問: |
我可否拒絕允許財務機構將自己的資料作自動交換資料用途? |
答: |
如果閣下拒絕允許財務機構將個人資料作自動交換資料用途,財務機構可考慮應否維持有關帳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