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經貿發展資金支持對外投資合作的相關問答
問: |
申請資金支持的企業需要什麼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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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企業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在北京依法註冊,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已經取得北京市商務局或由北京市商務局報經商務部批准(核准或備案)開展對外投資合作業務的北京市地方企業(對於境外漁業合作的企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在口岸城市或港口城市註冊的,註冊地可以不為北京市); 按照商務部、國家統計局《對外直接投資統計制度》《對外承包工程業務統計制度》和《對外勞務合作業務統計制度》的規定,按時向北京市商務局報送業務統計資料和專案進展情況; 當年未獲得相同性質的其他同級專項資金的支持。 |
問: |
申請資金支持的項目有什麼要求嗎? |
答: |
首先要經有關部門批准、登記或備案,並且要在項目所在國家(地區)依法註冊、登記或備案,項目依法生效。具體項目如下所示: 境外投資; 對外承包工程; 對外勞務合作; 境外漁業合作。 |
問: |
有哪些資金支持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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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貼息; 境外投資的直接補助; 對外承包工程的直接補助; 外派勞務人員的直接補助; 資源回運運保費的直接補助; 海外投資保險保費的直接補助; 外派中方人員安全保險費用補助; 企業建設支持本市企業“走出去”的公共服務平臺,具體支持方式標準以確認考核和年度考核標準為准; 對受主管部門委託的企業為促進北京企業開展對外投資合作業務而組織的促進活動,按組織開展促進活動實際發生的費用進行補助。 |
問: |
申請貸款貼息資金支持的限額是多少? |
答: |
用於支持對外投資合作項目的貸款貼息,不超過貸款實際支付利息的50%;每個項目可獲得累計不超過3年的貸款貼息支持,每年度不超過500萬元人民幣。 同一申報企業當年獲得本專項資金支持總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 |
問: |
申請貸款貼息需要哪些材料? |
答: |
北京市使用對外投資合作專項資金申請表; 申請報告。包括項目基本情況、項目貸款、項目預期收益情況分析和發展前景等; 申請企業營業執照影本; 境外企業或機構註冊檔影本或合作項目合同副本; 申報單位承諾書等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