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有限公司設立常見問題27
問: |
有限公司公司名稱預查,申請案經核准者,自核准之日起算,其保留期間為幾個月? |
答: |
保留期間為6個月,但於期間屆滿前,得申請延展保留,期間為1個月,且以1次為限。 |
問: |
有限公司公司名稱可以使用疊字嗎? |
答: |
不可使用連續四個以上疊字或二個以上疊詞。 |
問: |
公司之所營事業可以只放「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嗎? |
答: |
不行,公司之所營事業,應依經濟部公告之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定細類之代碼及業務別填寫,但不得僅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之細類代碼及業務別。 |
問: |
有限公司的所營事業有哪些情況是不能申請預查登記? |
答: |
違反公序良俗; 屬專門職業技術人員執業範圍; 性質上非屬營利事業; 政府依法實施專營; 其他法令另有規定。 |
問: |
若營業人未經申請營業非營業項目,會有甚麼罰則? |
答: |
經稽徵機關通知限期補辦仍不辦理者,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6條第1款規定,處以新臺幣1,5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至補辦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