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提出反對評稅的常見問題
問: |
提出反對的期限是? |
答: |
閣下須在評稅通知書發出日期後的1個月內提出。 |
問: |
如何提出反對? |
答: |
閣下必須以書面形式向香港稅務局提出反對,並清楚闡明反對該項評稅的原因。 |
問: |
在等候反對結果期間,納稅人是否仍需繳納稅款? |
答: |
是的。除非稅務局局長下令可緩繳整筆或部分稅款,否則閣下在等候結果期間仍須按評稅通知書上指明的日期內繳付稅款。 |
問: |
我如何得知提出的反對有效? |
答: |
評稅主任會就閣下被評稅的金額與閣下達成協議,並向閣下發出修訂評稅或修訂評稅建議,若果雙方未有達成協議,該反對事宜會交由稅務局局長作出決定,並會於合理時間內以書面通知閣下反對結果及其原因。 |
問: |
是否可逾期提交反對通知書? |
答: |
如稅務局局長信納閣下是因為不在香港、患病或其他合理原因而未能在期限內作出反對,才會考慮接受閣下逾期提交的反對通知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