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提出反对评税的常见问题
问: |
提出反对的期限是? |
答: |
阁下须在评税通知书发出日期后的1个月内提出。 |
问: |
如何提出反对? |
答: |
阁下必须以书面形式向香港税务局提出反对,并清楚阐明反对该项评税的原因。 |
问: |
在等候反对结果期间,纳税人是否仍需缴纳税款? |
答: |
是的。除非税务局局长下令可缓缴整笔或部分税款,否则阁下在等候结果期间仍须按评税通知书上指明的日期内缴付税款。 |
问: |
我如何得知提出的反对有效? |
答: |
评税主任会就阁下被评税的金额与阁下达成协议,并向阁下发出修订评税或修订评税建议,若果双方未有达成协议,该反对事宜会交由税务局局长作出决定,并会于合理时间内以书面通知阁下反对结果及其原因。 |
问: |
是否可逾期提交反对通知书? |
答: |
如税务局局长信纳阁下是因为不在香港、患病或其他合理原因而未能在期限内作出反对,才会考虑接受阁下逾期提交的反对通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