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稅徵收管理的相關問答
問: |
資源稅的計稅基礎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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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資源稅的計稅基礎為應稅產品的銷售額,此銷售額按照納稅人銷售應稅產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確定,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計入銷售額中的相關運雜費用,凡取得增值稅發票或者其他合法有效憑據的,准予從銷售額中扣除。相關運雜費用是指應稅產品從坑口或者洗選(加工)地到車站、碼頭或者購買方指定地點的運輸費用、建設基金以及隨運輸產生的裝卸、倉儲、港雜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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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納稅人自用應稅產品是否需要繳納資源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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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納稅人自用應稅產品應當繳納資源稅的情形,包括納稅人以應稅產品用於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捐贈、償債、贊助、集資、投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利潤分配或者連續生產非應稅產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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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目前,哪幾種情形可以免征資源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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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以下兩種情形可以免征資源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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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目前在什麼情況下,可以減征資源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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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以下幾種情形可以減征資源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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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納稅人如何享受資源稅優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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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納稅人享受資源稅優惠政策, 實行“自行判別、 申報享受、有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另有規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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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納稅人的納稅地點如何確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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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納稅人應當向應稅產品開採地或者生產地的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資源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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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資源稅的申報期限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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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資源稅按月或者按季申報繳納;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繳納的,可以按次申報繳納。 納稅人按月或者按季申報繳納的,應當自月度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15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繳納稅款;按次申報繳納的,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繳納稅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