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中秋雙節合一,加班費怎麼算
問: |
本次國慶日、中秋節假期加班,哪幾天是法定節假日? |
答: |
10月1日至10月4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不低於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
問: |
如安排勞動者10月5日至10月8日加班的,應如何支付加班工資? |
答: |
10月5日至8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先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不低於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報酬。 |
問: |
如10月1日至10月8日期間,未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是否計薪? |
答: |
在10月1日至8日期間,用人單位未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原有工資計發方式處理。 |
問: |
為何法定節假日勞動者未工作,用人單位仍需支付工資? |
答: |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
問: |
三倍加班工資中是否包含了法定節假日當天應支付的工資報酬? |
答: |
《勞動部關於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復函》中規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工作的,應另外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一般不安排補休。因此,法定節假日支付300%工資是不包含不加班也能享受的法定休假日報酬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