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外資認定的特殊規定
問: |
中國內資公司的自然人股東變更國籍的,公司是否會被認定為外資公司? |
答: |
不會。根據《關於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的規定》(商務部令[2009]第6號),境內公司的自然人股東變更國籍的,不改變該公司的企業性質。 |
問: |
定居海外的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的投資是否屬於外商投資? |
答: |
上述投資行為會被視為外商投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定居在國外的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投資,參照外資新規執行;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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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如何界定“定居”海外? |
答: |
根據《國務院僑辦關於界定華僑外籍華人歸僑僑眷身份的規定》(國僑發〔2009〕5號),“定居”指“中國公民已取得住在國長期或者永久居留權,並已在住在國連續居留兩年,兩年內累計居留不少於1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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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香港、澳門地區投資者在中國內地的投資是否屬於外商投資? |
答: |
上述投資行為會被視為外商投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投資者在內地投資,參照外商投資法和本條例執行;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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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臺灣地區投資者在中國大陸的投資是否屬於外商投資? |
答: |
上述投資行為會被視為外商投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臺灣地區投資者在大陸投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及其實施細則未規定的事項,參照外商投資法和本條例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