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常见问题  企业服务  中国  中国外资认定的特殊规定 

常见问题

分享

企业服务 - 中国

问题

中国外资认定的特殊规定

答案
问:
中国内资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变更国籍的,公司是否会被认定为外资公司?
答:
不会。根据《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商务部令[2009]第6号),境内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变更国籍的,不改变该公司的企业性质。

问:
定居海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的投资是否属于外商投资?
答:
上述投资行为会被视为外商投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投资,参照外资新规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问:
如何领取养老待遇?如何界定“定居”海外?
答:
根据《国务院侨办关于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规定》(国侨发〔2009〕5号),“定居”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问:
香港、澳门地区投资者在中国内地的投资是否属于外商投资?
答:
上述投资行为会被视为外商投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参照外商投资法和本条例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台湾地区投资者在中国大陆的投资是否属于外商投资?
答: 上述投资行为会被视为外商投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大陆投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未规定的事项,参照外商投资法和本条例执行。

语言选择

English

繁體中文

日本語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