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资认定的特殊规定
问: |
中国内资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变更国籍的,公司是否会被认定为外资公司? |
答: |
不会。根据《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商务部令[2009]第6号),境内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变更国籍的,不改变该公司的企业性质。 |
问: |
定居海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的投资是否属于外商投资? |
答: |
上述投资行为会被视为外商投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投资,参照外资新规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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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如何领取养老待遇?如何界定“定居”海外? |
答: |
根据《国务院侨办关于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规定》(国侨发〔2009〕5号),“定居”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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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香港、澳门地区投资者在中国内地的投资是否属于外商投资? |
答: |
上述投资行为会被视为外商投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参照外商投资法和本条例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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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台湾地区投资者在中国大陆的投资是否属于外商投资? |
答: |
上述投资行为会被视为外商投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大陆投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未规定的事项,参照外商投资法和本条例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