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轉移相關問題解答
問: |
社保轉移可以轉移哪些保險?針對不同保險有何規定? |
答: |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基本醫療保險關系、失業保險關系都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 |
問: |
是否可以由他人代為轉移社保關系? |
答: |
可以。需持有委托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及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註明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證號碼及委托辦理事項。 |
問: |
異地辦理社保轉移有哪些限制條件? |
答: |
申請人年齡女性不能超過40周歲,男性不能超過50歲,且需要有新的接收單位。不符合條件的轉入地不接受社保轉移,則轉到戶籍所在地,或在退休時把社保轉移到上一個繳費滿10年的地區。 |
問: |
如何辦理社保轉移? |
答: |
辦理原地區社保停保。持社會保障卡、本人身份證,到當地社保局和醫保局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和《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憑證》,並在社保中心辦理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接續申請 。 |
問: |
根據社保轉移的不同情況,養老金的領取分別有哪些條件? |
答: |
當參保人的參保地和戶籍地一致,在參保地領取養老金。 戶籍地和參保地不一致,在參保人繳費滿10年的地點領取養老金。多地繳費滿10年,在最後一個滿10年的地方領取養老金。若繳費都不到10年,需要把養老關系轉回戶籍地並領取養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