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常見問題  企業服務  中國  關於外資企業與不能勝任工作的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問題 

常見問題

分享

企業服務 - 中國

問題

關於外資企業與不能勝任工作的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問題

答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對於員工不能勝任工作時,公司可以與該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嗎?本文以問答形式予以解答,以供啓源的客戶們參考。

問:
對于員工不能勝任工作時,公司可以與該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嗎?
答: 可以。

問:
對于不能勝任工作的員工,在解除勞動合同之前,公司可以採取哪些途徑進行協調?
答:
一、 安排員工參加培訓。培訓期間,用人單位應注意收集和保管所有和培訓有關的材料,比如培訓費的支付憑證、員工參加培訓的出勤記錄以及經員工簽署的培訓小結等。
二、 調整工作崗位。公司應盡量把員工安排到和其資質、經驗和工作水準相匹配的崗位,並且避免調到帶有歧視性或侮辱性的崗位等。

問:
若員工經過培訓或調崗,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外資企業計畫解除勞動合同。外資企業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答:
外資企業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此員工或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

問:
與不能勝任工作的員工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嗎?
答:
需要。

問:
若解聘試用期員工,公司應該怎樣做?
答:
解聘試用期員工,公司要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原因,方可解除合同。

問:
公司解雇員工,若程式不當,會帶來什麽樣的後果。
答:
公司解雇員工,需要遵循法律要求的程式並採取合理的手段,否則會有被認定爲違法解除。違法解雇員工除了支付相應的法定經濟補償金之外,給員工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行政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語言選擇

English

日本語

简体中文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