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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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員工不能勝任工作時,公司可以與該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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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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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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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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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不能勝任工作的員工,在解除勞動合同之前,公司可以採取哪些途徑進行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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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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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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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員工參加培訓。培訓期間,用人單位應注意收集和保管所有和培訓有關的材料,比如培訓費的支付憑證、員工參加培訓的出勤記錄以及經員工簽署的培訓小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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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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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工作崗位。公司應盡量把員工安排到和其資質、經驗和工作水準相匹配的崗位,並且避免調到帶有歧視性或侮辱性的崗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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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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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員工經過培訓或調崗,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外資企業計畫解除勞動合同。外資企業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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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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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企業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此員工或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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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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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不能勝任工作的員工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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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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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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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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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解聘試用期員工,公司應該怎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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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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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聘試用期員工,公司要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原因,方可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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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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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雇員工,若程式不當,會帶來什麽樣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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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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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雇員工,需要遵循法律要求的程式並採取合理的手段,否則會有被認定爲違法解除。違法解雇員工除了支付相應的法定經濟補償金之外,給員工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行政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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