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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外资企业与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

答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时,公司可以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吗?本文以问答形式予以解答,以供启源的客户们参考。

问:
对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时,公司可以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吗?
答: 可以。

问:
对于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公司可以采取哪些途径进行协调?
答:
一、 安排员工参加培训。培训期间,公司应注意收集和保管所有和培训有关的材料,比如培训费的支付凭证、员工参加培训的出勤记录以及经员工签署的培训小结等。
二、 调整工作岗位。公司应尽量把员工安排到和其资质、经验和工作水平相匹配的岗位,并且避免调到带有歧视性或侮辱性的岗位等。

问:
若员工经过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外资企业计划解除劳动合同。外资企业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
外资企业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此员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问:
与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吗?
答:
需要。

问:
若解聘试用期员工,公司应该怎样做?
答:
解聘试用期员工,公司要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原因,方可解除合同。

问:
公司解雇员工,若程序不当,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
答:
公司解雇员工,需要遵循法律要求的程序并采取合理的手段,否则会有被认定为违法解除。违法解雇员工除了支付相应的法定经济补偿金之外,给员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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