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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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作為一名僱主,我需履行什麼稅務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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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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閣下須於香港履行以下的稅務責任: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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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的僱員薪酬紀錄例如個人資料、受僱性質、受僱職位、以現金或其他方式支付的薪酬款項、非現金和其他附帶利益、僱員和僱主支付強積金計劃(或類同計劃)的供款、僱傭合約及其後的修訂條款、受僱期間的文件等均需保存至少7年;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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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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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每年的僱主報稅表及/或通知書表格,用以申報支付給僱員的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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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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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我尚未在香港僱用任何員工,在我收到僱主報稅表(BIR56A表格)時,是否仍要作出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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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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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閣下仍需在僱主報稅表發出日起計1個月內填妥並交回報稅表予香港稅務局,即使: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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閣下沒有僱用任何員工,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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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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閣下尚未開始營業,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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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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閣下已暫停營業或結束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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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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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否需要在僱主報稅表申報所有僱員的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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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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閣下在填報2019/20年度僱主報稅表時,只須申報下列僱員: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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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入息總額為HK $132,000 或以上(單身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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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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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人士(不論入息多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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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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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職員工(不論入息多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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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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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不論入息多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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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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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通知書表格?法定通知期限又是何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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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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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僱員符合以下僱用情況,閣下就須提交通知書表格:
僱用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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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填寫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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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通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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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始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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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56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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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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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受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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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5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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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於停止受僱前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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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開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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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56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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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於離港前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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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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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我公司的年結日為每年的12月31日,我是否可根據此年結日填報僱主報稅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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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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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香港稅務局計算薪俸稅的基期是由每年的 4 月 1 日至翌年的 3 月 31 日,因此每個年度的僱主報稅表均須按照此基期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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