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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 - 中國香港

問題

在香港作為僱主的常見問題

答案
如閣下在香港作為一名僱主,就需履行相關的稅務責任,以下是關於作為僱主而須履行的稅務責任的常見問題:

問:
在香港作為一名僱主,我需履行什麼稅務責任?
答:
閣下須於香港履行以下的稅務責任:

一、 相關的僱員薪酬紀錄例如個人資料、受僱性質、受僱職位、以現金或其他方式支付的薪酬款項、非現金和其他附帶利益、僱員和僱主支付強積金計劃(或類同計劃)的供款、僱傭合約及其後的修訂條款、受僱期間的文件等均需保存至少7年;及

二、 提交每年的僱主報稅表及/或通知書表格,用以申報支付給僱員的薪酬。

問:
即使我尚未在香港僱用任何員工,在我收到僱主報稅表(BIR56A表格)時,是否仍要作出申報?
答:
是的,閣下仍需在僱主報稅表發出日起計1個月內填妥並交回報稅表予香港稅務局,即使:

一、 閣下沒有僱用任何員工,或;
二、 閣下尚未開始營業,或;
三、 閣下已暫停營業或結束生意。

問:
我是否需要在僱主報稅表申報所有僱員的薪酬?
答:
閣下在填報2019/20年度僱主報稅表時,只須申報下列僱員:

一、 全年入息總額為HK $132,000 或以上(單身人士);
二、 已婚人士(不論入息多寡);
三、 兼職員工(不論入息多寡);
四、 董事(不論入息多寡)。

問:
什麼是通知書表格?法定通知期限又是何時?
答:
如僱員符合以下僱用情況,閣下就須提交通知書表格:

僱用情況
應填寫表格
法定通知期限
開始僱用
IR56E
3個月內
停止受僱
IR56F
不少於停止受僱前1個月
離開香港
IR56G
不少於離港前1個月

問:
如我公司的年結日為每年的12月31日,我是否可根據此年結日填報僱主報稅表?
答:
不可以。香港稅務局計算薪俸稅的基期是由每年的 4 月 1 日至翌年的 3 月 31 日,因此每個年度的僱主報稅表均須按照此基期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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