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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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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 中国香港

问题

在香港作为雇主的常见问题

答案
如阁下在香港作为一名雇主,就需履行相关的税务责任,以下是关于作为雇主而须履行的税务责任的常见问题:

问:
在香港作为一名雇主,我需履行什么税务责任?
答: 阁下须于香港履行以下的税务责任:

一、 相关的雇员薪酬纪录例如个人资料、受雇性质、受雇职位、以现金或其他方式支付的薪酬款项、非现金和其他附带利益、雇员和雇主支付强积金计划(或类同计划)的供款、雇佣合约及其后的修订条款、受雇期间的文件等均需保存至少7年;及

二、 提交每年的雇主报税表及/或通知书表格,用以申报支付给雇员的薪酬。

问:
即使我尚未在香港雇用任何员工,在我收到雇主报税表(BIR56A表格)时,是否仍要作出申报?
答:
是的,阁下仍需在雇主报税表发出日起计1个月内填妥并交回报税表予香港税务局,即使:

一、 阁下没有雇用任何员工,或;
二、 阁下尚未开始营业,或;
三、 阁下已暂停营业或结束生意。

问:
我是否需要在雇主报税表申报所有雇员的薪酬?
答:
阁下在填报2019/20年度雇主报税表时,只须申报下列雇员:

一、 全年入息总额为HK $132,000 或以上(单身人士);
二、 已婚人士(不论入息多寡);
三、 兼职员工(不论入息多寡);
四、 董事(不论入息多寡)。

问:
什么是通知书表格?法定通知期限又是何时?
答:
如雇员符合以下雇用情况,阁下就须提交通知书表格:

雇用情况
应填写表格
法定通知期限
开始雇用
IR56E
3个月内
停止受雇
IR56F
不少于停止受雇前1个月
离开香港
IR56G
不少于离港前1个月

问:
如我公司的年结日为每年的12月31日,我是否可根据此年结日填报雇主报税表?
答:
不可以。香港税务局计算薪俸税的基期是由每年的4月1日至翌年的3月31日,因此每个年度的雇主报税表均须按照此基期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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