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權轉讓相關問題解答(二)
問: |
公司股權轉讓中雙方分別履行什麽義務? |
答: |
在股權轉讓交易中,轉讓方是納稅義務人。受讓方是扣繳義務人,履行代扣代繳稅款的義務。 |
問: |
公司股權轉讓需要哪些材料? |
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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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公司股權轉讓繳稅的具體標準? |
答: |
個人所得稅:應按“財產轉讓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股權轉讓的收入額減去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稅率。 印花稅:雙方按照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繳納印花稅。適用稅率為書據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五。 企業所得稅: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應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等於股權轉讓收入減去股權計稅成本後的余額。適用25%的稅率。 |
問: |
股權交易中各方已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但未完成轉讓交易的應該怎麽辦? |
答: |
企業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股權變更登記時填寫《個人股東變動情況報告表》,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
問: |
公司股權轉讓是否有限制條件? |
答: |
股份公司的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任職期間內轉讓的股份每年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