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稅務及強積金計劃法例(修訂)條例》於2019年3月29日在香港刊憲正式落實成為法例,指出香港納稅人為自己及/或其配偶繳付保監局核證為合資格延期年金保單的合資格年金保費,將可在2019/20及其後的課稅年度於香港薪俸稅和個人入息課稅下獲得稅務扣除,以下是關於申索此項稅務扣除的常見問題:
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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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香港合資格延期年金保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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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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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閣下所購買的保單符合香港保監局公布的準則及已獲保監局核證,而根據該保單,年金領取人可於年金期內可領取定期款項。閣下可瀏覽以下網站https://www.ia.org.hk/tc/qualifying_deferred_annuity_policy/List_of_QDAP.html查閱已獲認可的保單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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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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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為年金領取人需要符合什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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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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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領取人必須於有關課稅年度內持有香港身分證並符合以下身份: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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閣下自己;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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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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閣下在有關課稅年度內任何時間的配偶;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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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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閣下及閣下在有關課稅年度內任何時間的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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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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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合資格年金保費的稅務扣除額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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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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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2019/20課稅年度起,香港納稅人可就其合資格的延期年金保單所支付的保費作稅務扣除,每名納稅人於有關課稅年度中最高可獲的扣除額為HK$60,000,但此扣除額是與可扣稅強積金自願性供款所合計,而扣除次序依次為先扣除可扣稅強積金自願性供款,有餘額才扣除已繳付的合資格年金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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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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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享有稅務扣除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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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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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4月1日起,如閣下及/或與閣下同住之配偶購買香港合資格的延期年金保單,並以保單持有人為年金領取人繳付合資格年金保費,相關合資格年金保費則可申請稅務扣除,而年金領取人必須於有關課稅年度內持有香港身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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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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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扣除香港合資格年金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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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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閣下只需要將申索扣除合資格年金保費的金額填寫在有關課稅年度的香港個別人士報稅表(BIR60)第10部分(2)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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