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税务及强积金计划法例(修订)条例》于2019年3月29日在香港刊宪正式落实成为法例,指出香港纳税人为自己及/或其配偶缴付保监局核证为合资格延期年金保单的合资格年金保费,将可在2019/20及其后的课税年度于香港薪俸税和个人入息课税下获得税务扣除,以下是关于申索此项税务扣除的常见问题:
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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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香港合资格延期年金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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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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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阁下所购买的保单符合香港保监局公布的准则及已获保监局核证,而根据该保单,年金领取人可于年金期内可领取定期款项。 阁下可浏览以下网站https://www.ia.org.hk/tc/qualifying_deferred_annuity_policy/List_of_QDAP.html查阅已获认可的保单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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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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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年金领取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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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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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领取人必须于有关课税年度内持有香港身份证并符合以下身份: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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阁下自己;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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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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阁下在有关课税年度内任何时间的配偶;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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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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阁下及阁下在有关课税年度内任何时间的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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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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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合资格年金保费的税务扣除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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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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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2019/20课税年度起,香港纳税人可就其合资格的延期年金保单所支付的保费作税务扣除,每名纳税人于有关课税年度中最高可获的扣除额为HK$60,000,但此扣除额是与可扣税强积金自愿性供款所合计,而扣除次序依次为先扣除可扣税强积金自愿性供款,有余额才扣除已缴付的合资格年金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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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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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享有税务扣除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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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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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4月1日起,如阁下及/或与阁下同住之配偶购买香港合资格的延期年金保单,并以保单持有人为年金领取人缴付合资格年金保费,相关合资格年金保费则可申请税务扣除,而年金领取人必须于有关课税年度内持有香港身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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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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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扣除香港合资格年金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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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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阁下只需要将申索扣除合资格年金保费的金额填写在有关课税年度的香港个别人士报税表(BIR60)第10部分(2)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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