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綜合工時制的有關規定
問: |
企業是否可以直接與員工約定後就執行綜合工時制? |
答: |
不可以。企業必須按照相關規定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後,經批準方可實行綜合工時制。 |
問: |
實行綜合工時制對於員工是否就不存在加班的概念了? |
答: |
實行綜合工時制的企業,在綜合計算周期內,某一具體日(或者周)的實際工作時間可以超過8小時(40小時),但綜合計算周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不應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
問: |
以周、月、季、年為周期的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分別為多少? |
答: |
周工作時長為 40小時;月工作時長為166.64小時;季工作時長為500小時;年工作時長為200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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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實行綜合工時制對於企業成本節約有何益處? |
答: |
實行綜合工時制的企業由於生產經營需要,需安排員工加班的,在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的部分應按勞動法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支付標準為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加班工資。如員工工作日正好是周末的,仍屬於正常工作,無需支付加班工資。如工作日正好是法定節假日,需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
問: |
實行綜合工時制的企業對於加班時限是否有規定? |
答: |
實行綜合工時制的企業加班時限按照相關規定,延長工作時間的小時數平均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