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公司在台辦事處設立常見問題 02
問: |
外國公司來台設立辦事處可以銷售、販賣物品嗎? |
答: |
臺灣設立辦事處者,不得從事任何營利活動。 |
問: |
辦事處有稅務負擔嗎? |
答: |
辦事處不得從事任何營利活動,所以無稅務負擔。 |
問: |
辦事處可以在台談生意嗎? |
答: |
可以,只限於談生意,合約要跟總公司簽約,而且在台辦事處不能代收任何款項。 |
問: |
如是大陸公司也可以在台設立辦事處嗎? |
答: |
可以,但須符合陸資來台投資的規定,如總公司的營業項目符合陸資營業項目正面表列中規範的業別,即可設立在台辦事處。 |
問: |
辦事處可用總公司的英文名稱設立嗎? |
答: |
不可以,在台辦事處需要有一個中文名稱,且名稱前面需放總公司的註冊地,如香港商啟源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在台辦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