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公司在台办事处设立常见问题 02
问: |
外国公司来台设立办事处可以销售、贩卖物品吗? |
答: |
台湾设立办事处者,不得从事任何营利活动。 |
问: |
办事处有税务负担吗? |
答: |
办事处不得从事任何营利活动,所以无税务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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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办事处可以在台谈生意吗? |
答: |
可以,只限于谈生意,合约要跟总公司签约,而且在台办事处不能代收任何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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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如是大陆公司也可以在台设立办事处吗? |
答: |
可以,但须符合陆资来台投资的规定,如总公司的营业项目符合陆资营业项目正面表列中规范的业别,即可设立在台办事处。 |
问: |
办事处可用总公司的英文名称设立吗? |
答: |
不可以,在台办事处需要有一个中文名称,且名称前面需放总公司的注册地,如香港商启源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在台办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