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高新技術企業涉稅問題(續)
問: |
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征收企業所得稅需要備案嗎? |
答: |
不需要。企業享受優惠事項采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企業應當根據經營情況以及相關稅收規定自行判斷是否符合優惠事項規定的條件,並通過填報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享受稅收優惠。同時,企業還須按照《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規定歸集和留存相關資料備查。 |
問: |
高新技術企業享受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需要保管哪些資料留存備查? |
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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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高新技術企業享受優惠期間是如何規定的? |
答: |
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後,自高新技術企業證書註明的發證時間所在年度起,可以連續3年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
問: |
高新技術企業優惠稅率與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能否疊加享受? |
答: |
不能。企業的所得稅適用稅率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從優選擇適用優惠稅率,但不得同時疊加享受。 |
問: |
稅務機關在日常管理過程中,發現企業不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的,將如何處理? |
答: |
稅務機關在日常管理過程中,如發現已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不符合認定條件,應提請認定機構復核。復核後確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認定機構將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稅務機關在接到認定機構通知後,將追繳其不符合認定條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稅收優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