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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 - 中國臺灣

問題

台灣營業稅的常見問題(十二)

答案
問:
台灣進項稅額憑證當期未及申報,可延期申報嗎?
答:
進項稅額憑證未於當期申報者,得延至次期申報扣抵,次期仍未申報者,應於申報扣抵當期敘明理由。但前揭憑證之申報扣抵期間,以10年為限。

問:
辦理台灣三角貿易之佣金手續費收入適用零稅率之證明文件為何?
答:
營業人接受國外客戶訂購貨物後,向第三國供應商進口貨物,辦理轉運與國外客戶之三角貿易,該營業人得按收付信用狀之差額,視為佣金或手續費收入列帳並適用零稅率;至證明文件部分,營業人可檢附進、出口結匯證實書及國內外信用狀影本,申報主管稽徵機關核定適用零稅率。

問:
台灣公司購供員工使用之茶葉、衛生紙等物品其進項稅額可否扣抵?
答:
營業人購買放置於營業場所供全體員工使用之物品如茶葉、衛生紙、香皂、消費用品用具等可以扣抵,但福利性質如球鞋等,則不可扣抵。

問:
台灣營業人辦理員工伙食之進項稅額可否扣抵?
答:
營業人辦理員工伙食購買主、副食品、水電、瓦斯等之進項稅額均不可扣抵。

問: 台灣本公司進項憑證可否編列明細表代替扣抵聯申報?
答:
營業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向稽徵機關申請以進項憑證編列之明細表,代替進項稅額扣抵聯申報。
  1. 營利事業所得稅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者。
  2. 經核准使用藍色申報書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者。
  3. 股份有限公司組織,且股票已上市者。
  4. 連續營業3年以上,每年營業額達1億元以上,且申報無虧損者。
  5. 進項憑證扣抵聯數量龐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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