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營業稅的常見問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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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進項稅額憑證當期未及申報,可延期申報嗎? |
答: |
進項稅額憑證未於當期申報者,得延至次期申報扣抵,次期仍未申報者,應於申報扣抵當期敘明理由。但前揭憑證之申報扣抵期間,以10年為限。 |
問: |
辦理台灣三角貿易之佣金手續費收入適用零稅率之證明文件為何? |
答: |
營業人接受國外客戶訂購貨物後,向第三國供應商進口貨物,辦理轉運與國外客戶之三角貿易,該營業人得按收付信用狀之差額,視為佣金或手續費收入列帳並適用零稅率;至證明文件部分,營業人可檢附進、出口結匯證實書及國內外信用狀影本,申報主管稽徵機關核定適用零稅率。 |
問: |
台灣公司購供員工使用之茶葉、衛生紙等物品其進項稅額可否扣抵? |
答: |
營業人購買放置於營業場所供全體員工使用之物品如茶葉、衛生紙、香皂、消費用品用具等可以扣抵,但福利性質如球鞋等,則不可扣抵。 |
問: |
台灣營業人辦理員工伙食之進項稅額可否扣抵? |
答: |
營業人辦理員工伙食購買主、副食品、水電、瓦斯等之進項稅額均不可扣抵。 |
問: |
台灣本公司進項憑證可否編列明細表代替扣抵聯申報? |
答: |
營業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向稽徵機關申請以進項憑證編列之明細表,代替進項稅額扣抵聯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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