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营业税的常见问题(十二)
问: |
台湾进项税额凭证当期未及申报,可延期申报吗? |
答: |
进项税额凭证未于当期申报者,得延至次期申报扣抵,次期仍未申报者,应于申报扣抵当期叙明理由。但前揭凭证之申报扣抵期间,以10年为限。 |
问: |
办理台湾三角贸易之佣金手续费收入适用零税率之证明文件为何? |
答: |
营业人接受国外客户订购货物后,向第三国供应商进口货物,办理转运与国外客户之三角贸易,该营业人得按收付信用状之差额,视为佣金或手续费收入列帐并适用零税率;至证明文件部分,营业人可检附进、出口结汇证实书及国内外信用状影本,申报主管稽徵机关核定适用零税率。 |
问: |
台湾公司购供员工使用之茶叶、卫生纸等物品其进项税额可否扣抵? |
答: |
营业人购买放置于营业场所供全体员工使用之物品如茶叶、卫生纸、香皂、消费用品用具等可以扣抵,但福利性质如球鞋等,则不可扣抵。 |
问: |
台湾营业人办理员工伙食之进项税额可否扣抵? |
答: |
营业人办理员工伙食购买主、副食品、水电、瓦斯等之进项税额均不可扣抵。 |
问: |
台湾本公司进项凭证可否编列明细表代替扣抵联申报? |
答: |
营业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得向稽徵机关申请以进项凭证编列之明细表,代替进项税额扣抵联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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