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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服務 - 中國

問題

跨境電商,520日,再迎政策利好

答案
為促進外貿提質增效,加快跨境電子商務等貿易新業務發展,提高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水平,國家外匯管理局於5月20日發布了《關於支持貿易新業態發展的通知》(匯發【2020】11號)。

問:
 本次《通知》的總體思路是什麽?
答:
《通知》聚焦解決貿易新業態“小額、高頻 、電子化”交易中結算不便捷問題。

問:
本次《通知》將為市場主體帶來哪些政策便利?
答:
《通知》優化了貿易新業態外匯結算模式,擴大賬戶收支範圍,推動更多業務網上辦理,在降低市場主體綜合成本的同時,提升跨境結算效率。具體包括:1)放寬外匯管理;2)提升了外匯服務。一是拓寬貿易新業態結算渠道,支持符合條件的銀行憑交易電子信息辦理外匯業務;二是便利企業遠程辦理外匯業務。企業可與外匯局系統直連,實現貿易業務報告、國際收支申報等更多外匯業務網上辦理。三是優化小額交易涉外收付款申報。支持企業以自身名義匯總申報小額涉外收支,滿足其出口退稅、融資的申報需求。

問:
本次的利好政策主要包括?
答:
  • 軋差結算出口貨款
  • 跨境代墊相關稅費
  • 符合條件的市場采購不占個人5萬美元額度
  • 支持外貿綜合服務企業代辦出口收匯

問:
何為軋差結算出口貨款?
答:
境內國際寄遞企業、物流企業、跨境電子商務平臺企業,可為客戶代墊與跨境電子商務相關的境外倉儲、物流、稅收等費用,代墊期限原則上不得超過12個月。涉及非關聯企業代墊或代墊期限超過12個月的,應按規定報備所在地外匯局。

問:
不占個人5萬美元額度的具體情形有哪些?
答:
一、
從事跨境電子商務的境內個人,可通過個人外匯賬戶辦理跨境電子商務外匯結算。境內個人辦理跨境電子商務項下結售匯,提供有交易額的證明材料或交易電子信息的,不占用個人年度便利化額度。
二、 從事市場采購貿易的境內和境外個人,可通過個人外匯賬戶辦理符合要求的市場采購貿易外匯結算。個人辦理市場采購貿易項下結匯,提供有交易額的證明材料或交易電子信息的,不占用個人年度便利化額度。

問:
何為外貿綜合服務企業?
答:
外貿綜合服務企業是指具備對外貿易經營者身份,接受國內外客戶委托,依法簽訂綜合服務合同(協議),依托綜合服務信息平臺,代為辦理包括報關報檢、物流、退稅、結算、信保等在內的綜合服務業務和協助辦理融資業務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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