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免稅額的常見問題
問: |
誰人可在香港申索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免稅額? |
答: |
閣下或與閣下同住之配偶所供養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有關課稅年度內必須符合以下條件,閣下就可在香港申索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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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是否一定要供養親生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才可申索該項稅額? |
答: |
除閣下自己或閣下配偶或閣下已故配偶的親生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外,閣下亦可就自己或閣下配偶或閣下已故配偶的領養或繼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申索該項免稅額。 |
問: |
納稅人可如何享有供養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額外免稅額? |
答: |
閣下只須在有關課稅年度內全年連續與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住,而他們並無付出十足費用,閣下即合乎資格申索額外免稅額。 |
問: |
納稅人應提交什麽佐證文件以證明與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住? |
答: |
除提供受養人的香港身份證副本外,亦須提供受養人和閣下在有關課稅年度內住在同一住址的證明,例如銀行月結單。 |
問: |
如多名人士均合乎資格就同一名受養人作出申索,各人可否平均分攤此項免稅額? |
答: |
在現行法例下,一名受養人的免稅額在某一課稅年度只可被一名納稅人申請,並無將供養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免稅額或額外免稅額攤分予不同納稅人的條文。 |